1. 目的
本規定旨在使大體皮膚組織 (以下簡稱大體皮膚)人員可依循大體皮膚銷毀管理,以協助技術人員透過符合法令規範及國際標準之作業平台,順利得到研究成果,並使相關人員對大體皮膚之申請作業有所遵循。
2. 依據
依臺灣國家皮庫標準作業流程辦理。
3. 適用範圍
適用於大體皮膚銷毀後、申請等作業。
4. 大體皮膚銷毀定義及申請皮量規定:
4.1 「序號1、臺灣國家皮庫皮膚捐贈摘取標準作業程序」,於最後階段之細菌培養發現六大菌,同一部位之皮膚組織將全數銷毀,將銷毀皮量,視為廢棄組織予銷毀程序前公告1個月,讓所有合作醫院得申請臨床教學或研究使用。
4.2 「序號6、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接收皮膚組織者,於使用前若發現皮膚組織具下列不適合使用情形之一者,應予銷毀。
(1) 疑似微生物污染。
(2) 外包裝之試管管有明顯破損。
(3) 其他運送及使用時所造成之汙染或包裝管破損。
4.3 技術員遵循序號6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第六點皮膚組織異常銷毀作業」之方式處理,於臺灣國家皮庫官方網路公告日滿一個月後,銷毀該染菌之大體皮膚組織。
4.4 公告期間可提供非臨床用途使用之申請,各單位醫院每次申請皮量不得多於2000平方公分(估算公式:一組實驗所需之皮膚[(2.5 cm x 2.5cm=6.25cm2/1次試驗)* 8重複]*6組,約300 cm2。一次可申請不超過6種藥物劑型或材料使用,即1800 cm2,加上10%誤差或損耗)。
1. 主旨:
依據臺灣國家皮庫標準作業程序與辦法,國家皮庫將於以下日期銷毀一批染菌(表皮菌)之大體皮膚組織 (以下簡稱大體皮膚)。本次銷毀的組織主要為非臨床用途,適合用於滅菌方法驗證確校或藥品檢測應用。現依規定公告全國,有意申請者請於公告日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2. 銷毀組織詳細資訊
組織種類: 大體皮膚組織
用途: 非臨床用途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公告面積:3991平方公分
預定銷毀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3. 申請程序
有意申請使用大體皮膚組織進行非臨床用途之研究目的相關研究機構或醫院,請於公告日期起一個月內(即銷毀日2025年01月03日之前),依下列程序提交申請:
3.1申請文件: 請提交1.研究摘要、2.使用目的說明,及本庫3.大體皮膚組織申請使用表;另須提供4.申請單位臨床試驗許可申請或通過證明文件、5.申請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使用申請核准同意書。
3.2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可郵寄至臺灣國家皮庫,或以電子郵件形式提交至臺灣國家皮庫的公務郵箱NSBT@mail.ndmctsgh.edu.tw。
4. 銷毀處理方式
在公告日一個月後,未被申請的所有染菌之大體皮膚組織將按照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規範,委託三軍總醫院整形外科燒傷中心進行醫療廢棄物銷毀處理,以確保環境與公共衛生安全。
5. 聯絡資訊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申請程序,請聯絡:
聯絡人: 張小姐
電話: (02) 8792-5912
電子郵件: NSBT@mail.ndmctsgh.edu.tw
感謝各界對本皮庫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此致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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